參展協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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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作品內容及版權:
1.1 為擴展觀眾視野,大會接受曾參與其他展覽或電影節之作品,但影片必需為申請單位的原創作品,而申請單位擁有作品的所有版權。 1.2 所有遞交至《ROLLOUT 舞蹈影像展》的入選作品、相關文字及劇照等均可能會被用作公開放映及宣傳之素材,所有申請單位於投表時已被視作賦予大會無償使用、剪輯影片、相關文字及劇照等元素作宣傳用途的權利。 1.3 如遞交的影片涉及使用具版權之音樂、文字、影像及其他媒體元素,敬請於遞交前確保已合法申請所有元素之公開播放權,使得全片的所有元素均可於放映、網上平台以及巡展等所有《ROLLOUT 舞蹈影像展》活動中作公開播放。如因播放影片而產生著作權及版權等相關爭議,投片人或參展者需負全責。 1.4 如影片內使用了任何語言素材,請於影片中提供英語駐解及字幕。 1.5 由投片人確認參展之日起,所有入選作品均將獲予10天的微調時間,讓作品可按實際情況及效果作更多盡善之處。 1.6 大會將保留對作品內容及版權細則的最終決定權及解釋權。 1.7 所有影片遞交單位均須細讀及明白本徵集章程內的指引及規條。而申請單位需於同意大會的參展條款、版權規定以及影片使用權等細則後,簽署本「參展協議」。所有申請均於雙方了解同意「參展協議」後方能生效。 2. 投片參展: 2.1 只有符合以下條件之遞交影片均自動申請同時參與《ROLLOUT 舞蹈影像展》展映及獎項競選活動:
2.2 入圍者於簽署《入選作品確認參展書》後,應尊重履行雙方協議精神,不得隨意退出參展及/或競選。 2.3 大會將保留對影片參選資格的最終決定權及解釋權。 3. 獎項資訊: 3.1 為鼓勵更多精彩創作,《ROLLOUT 舞蹈影像展》競選(參選要求請參閱以上2.1項之條文)特設獎項ROLLOUT 評審大獎、ROLLOUT 評審推介作品獎、ROLLOUT 觀眾票選作品獎及ROLLOUT創意大獎,獎項的實際數項或依作品水平有所調整,如整體作品經評選後仍未符評審專業標準,部份獎項惟有被視為「從缺」 。 3.2 若兩個或以上作品的總分相同,則由評審作最後決議。 3.3 大會將保留對作品獲獎資格及安排的最終決定權及解釋權。 4. 大會有權修改《ROLLOUT 舞蹈影像展》所有相關章程、規則及條款內容。 5. 凡遞交作品及申請表報名參展的作品,即視為已了解並同意徵集章程以及上述之所有條款。 6. 大會保留對是次舞蹈錄像展所有事宜的最終解釋權,以及最終決定之酌情權。 |